近日,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以一系列创新且务实的举措,强化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与参与作用,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注入新动力,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。
《措施》强调,各地在制定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或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、规章时,必须充分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,支持工会组织更深入地介入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过程,确保政策从源头上符合职工的安全健康需求。同时,各级安委会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、组织考核巡查时,邀请同级工会组织参与,及时通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信息,使工会能够更精准地服务职工,促进安全生产。
为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效能,《措施》提出健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网络。通过推进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》等规定的落实,配齐配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,并赋予其在监督检查活动中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同等保障。此外,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小组检查员,形成自上而下、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。这一网络健全完善,将有效提升对安全生产隐患的发现和处置能力。
《措施》强调,要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,确保其能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,以及建设项目的“三同时”检查验收。同时,工会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职工健康监护和职业病防治,推动特殊工作环境和高危行业劳动者的安全保护。特别是“一函两书”制度(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》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》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》)在安全生产、劳动保护工作中的运用,将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发现、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前沿作用,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待并反馈整改意见。
《措施》积极推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(职工大会)等形式,职工将能更直接地参与到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决策过程中。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“双报告”制度,即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同时报告,确保职工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。在审查劳动安全卫生重大制度时,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否决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,进一步提升了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话语权。
为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《措施》鼓励工会深入开展职工安全文化建设,推进“安康杯”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。支持职工参与跨单位、跨区域的安全健康技能提升活动,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。此外,《措施》还明确禁止转移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,减轻职工在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中的额外负担,为工会发挥组织优势创造有利条件。
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《措施》的出台,是全省安全生产管理的一次重要创新,标志着四川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向“共建共治共享”方向迈出关键一步。随着政策落地实施,工会组织将真正成为职工安全的“守护者”、企业安全的“监督者”、社会安全的“推动者”,为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筑牢安全基石。
